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行明确的程序,以确保项目的高效执行。首先,科技标准司在《规划纲要》和环保工作重点的指导下,制定《环保科技规划》,在规划期的第一年提交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第十四条)。
接着,科技标准司会根据《规划纲要》和《环保科技规划》确定的需求,公开征集科技项目,建立项目库,涵盖地方环保部门、直属单位、各司局办以及全社会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第十五条)。每年,专项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团队会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对内容相似的项目进行整合,形成初步的专项项目建议,该建议需满足特定要求,如围绕重点领域、符合科学发展观、体现公益性和财政立项要求等(第十六节)。
在项目建议中,会详细列出项目的必要性、目标、考核指标、关键技术、研究基础和实施计划等。专项咨询委员会会对这些初步建议进行综合咨询论证,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议(第十七条)。科技标准司随后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并在每年4月底前提交至科技部和财政部(第十八条)。
在科技部的反馈基础上,咨询委员会会调整项目建议和承担单位选择,这些建议会提交给咨询委员会审议(第十九条)。这样的管理流程确保了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鼓励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形成环保科研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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