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可以辞退吗

如题所述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如公司能够举证证明招聘时已确定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合法的,哪怕该员工已怀孕也可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举证证明已经向劳动者明确告知了具体的录用条件,并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而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如不要求支付赔偿金,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哪怕没有上班,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正常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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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6
一、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二、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能否以怀孕本身作为辞退理由?
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
三、如果员工入职之前,企业明确要求员工在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员工也书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
在这一种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资源都会抱有较为强烈的情绪,对员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质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为销售要经常出差,考虑到员工怀孕的话,不利于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时就明确说明了公司的情况,明确提出来,入职之后一年内不能怀孕,但是仍然发生了如题所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的人品、诚信有所质疑,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种法赋的权利(不考虑计划生育),不能受到企业的限制,企业也没有权利予以限制。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之前,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限制员工的生育权利,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个事件的前提,是企业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其次对于员工的诚信问题,是否可以认定其构成了违约?
劳动关系之中,员工的诚信十分重要。我们在跟很多仲裁员进行沟通时,他们在裁决案件时,也十分重视员工的诚信,并且希望个案的裁决,能够有利于建立一个诚信的用工环境。但是诚信问题要进行全盘考虑。如果员工提供假学历意图谋求高位,或者获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之后再去违约竞争,这些行为都是受到严重质疑,并且会承担很大责任的。但是如果员工不诚信只是为了生育,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法赋的权利,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工作获取基本的生活所需,法律对于诚信的要求,就会削弱很多。一方面法律要构建一个诚信的环境,另一方面,法律也要保护员工的基本生活,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之时,多数法官或者仲裁员,都会舍前者取后者。所以认定违背诚信、构成违约是难以成立的。
四、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严重违纪是否可以辞退?
严重违纪的员工,在任何时间段之内,皆可以辞退,所以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如果存在有违纪行为,当然也是可以辞退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07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是可以被单位辞退的,和员工是否怀孕没有关系。依然是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21-12-01

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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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6-19

如果试用期内的怀孕女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是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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