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律简单题目

请阐述中西方社会对法律认知的差异
请比较在中西方法制环境下宽松证明标准与严格证明标准的不同
在中西方社会都有使用法律原则作为判决案件根据的情形,请说明使用法律原则作为判决根据需要满足的条件
请表述在中西方立法中,为什么都必须有法律概念这一要素
法律规则具有哪些构成要件,它与法律原则存在怎样的区别

没学过外国法制史,前面2个不知道。
法律原则作为判决依据满足的条件:1、目的是维护个案的正义;2、优先保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即优先适用法律规则;3、严格说明理由,特别是在排斥规则使用原则时。
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是法的三要素之一,具有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因此中西方立法中,都必须有法律概念这一要素。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其逻辑构成主要有2种学说,1、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2、二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2、在变化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明确;4、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不同,规则与规则之间相互排斥适用,原则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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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7
1、中国的社会:

  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在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有“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等差、良贱有别的立法指导思想,形成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刑律为主的法规体系,产生了漠视权利、详订义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此配套的各项制度。在法律意识方面,认为法律的渊源在皇帝,皇帝口含天宪,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治吏等等。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2、西方社会(大多数)

在西方,能译作“法”的拉丁语词汇很多,但它们共同的基本含义有三:一为法;二为权利;三为正义。这个词一开始就把法、正义和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西方对法的认识主要以权利为轴心。它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我们从法的观念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权利义务观念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态度的不同,因而西人在积极主动的权利斗争中求利益,中国人则在被动或被迫的义务风险中求利益。
第2个回答  2015-06-17
这个都不知道. 你大学是你爸给你读的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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