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老板故意拖工资,怎么办

9月初我就在公司的行政经理处领了离职单填写~~9月8号下午行政经理说老板已经批了我的离职申请,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结果到10号发工资的时候却没有通知我去拿工资。。我想可能是延迟发吧,等到15号还是没有发。我打电话去问财务,财务说老板说我没有正常离职不给我发工资。。我觉得奇怪明明行政经理说已经批了还叫我不用上班的。我又打电话去问行政经理,他说我的离职单上老板没有签字。和行政经理纠缠了一番终于昨天说离职单已经批了,我说那我是不是可以去拿了,财务却说不可以,我问为什么她叫我不要问。我说是不是老板故意拖。她说到下个月就会打电话叫我去拿工资了。我不想再找公司了,很明显老板的问题。我以试用期入职四个月还没有转正。第五个月决定走,没有签合同。我就只能等到下个月拿工资吗?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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