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责任是什么啊?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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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0

家的责任是,共同维护这个小集体,让它充满爱与温馨,让它成为这个社会中和谐有美好的一个小的存在,让它能够滋养家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变成更快乐、更美好的人。

家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和,万事兴。家家和,祖国兴。

我们成立一个家,不仅要为小家负责,也要为社会和谐贡献一部分力量。所以,一定要用心经营这个家庭。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我们要尽可能给孩子更优质的爱与引导。

加油。

第2个回答  2020-07-10
责任,即担当、应尽或应予担当、应予尽到的义务。责任既有法定赋予的,也有自然俗成的,既体现于自身行为,也体现于对他人(他体)的作为。
家的责任就是对家庭或家庭成员中应予担当或应予尽到的义务或作为。家的责任范围是广泛的,但家的法定责任体现在《婚姻法》、《老年人权利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
《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3个回答  2020-06-18
一个人,在你选择了成家的同时也就别无选择地承担了家庭责任,不管你愿意与否。责任是不可选择的,不去承担就是逃避。家庭成员之间不是服从与被服从、主要与次要的关系,他们是平等、互爱的关系。谁没有自己的理想,又有谁不懂得幸福之甜蜜。家庭不同于社会、不同于单位之处就在于家中充满自觉的爱,而这爱来源于每个家庭成员无私的奉献,这奉献源于对家庭的责任感。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其实在自己为对方作出牺牲时,其潜意识中都希望得到爱的回报,包括情感上的、言语上的和物质上的。因此说,家庭中的牺牲和奉献绝不应该是单方面的。在一个家庭中,只受用而无奉献的人是人世间最自私的人。追求个人理想的实现是崇高的,但以牺牲别人来成全自己,是否就显得渺小了。理想可以不去实现,但责任一定要负。不敢、不能负责任的人又何谈理想
第4个回答  2020-07-10
-家是什么?社会学家的说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婚姻学家说家是风雨相依的两人世界;文学家说是宝盖下面养着一群猪。究竟什么是家呢,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么先让我们来听一个故事吧。
有一个富翁醉倒在他的别墅外面,他的保安扶起他说: “先生,让我扶你回家吧! ”富翁反问保安: “家?!我的家在哪里?你能扶我回得了家吗?”。保安大惑不解,指着不远处的别墅说: “那不是你的家么?”富翁指了指自己的心口窝,又指了指不远处的那栋豪华别墅,一本正经的,断断续续地回答说: “那,那不是我的家,那只是我的房屋。”
由上面这个故事不难看出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问题,家不是房屋,不是彩电,不是冰箱,不是物质堆砌起来的空间。物质的丰富固然可以给我们一点感官的快感。但那是转眼即逝的。试想,在那个空间中,如果充满暴力和冷战,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家,将不成为其家。而成为一个争斗的战?1鹗?汽车,不过是这个现代化的战场中的悲剧的摆设品罢了。难怪有一些大款自我解嘲道: “我穷得只剩下钱了!”
既然家不是财富堆砌起来的空间。那么家到底是什么呢?家在那里??第二个故事将给我们较好的提示。
这是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它发生在南非。在南非的种族分裂内战时期,许许多多的家族备受战乱之苦,支离破碎,房屋被摧毁,人民被屠杀,有一个大家庭原来有几十口人,最后只剩下一个老祖母和一个小孙女了,这个老祖母年事已高,病入膏肓,就等到天堂报到了。再活下去真没意思。但当她得知小孙女还在人间,老祖母便决心要找到她的小孙女,要不然,她睡不着,吃不香。为了找到她的小孙女,她历尽千辛万苦。辗转反侧数万里,找遍了非洲大陆,最后一刻,她终于找到了她的小孙女,她激动地、紧紧地和小孙女拥抱在一起,这时这个老祖母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 “到家了!”老祖母不缺钱, 不缺财产。在她的心中,她需要爱她的亲人。需要那份特别的真情实感,两个相互牵挂的人就是家啊!家在这里上升为一种信仰,一种宗教,一种支撑老人活下去的精神力量。概括的说家是爱的聚合体,试看天下之家,皆为爱而聚,无爱而散。
在美国女作家白涅德夫人的作品《小公主》中,对家是这样解释的:
萨拉:“校长,我认为这里并不是我的家,虽然有我的容身之处。家,应该是一个有温暖的地方啊!”
寻找自己的家,在某种意义上是人类的宿命。而每个人,在本质上,都是无家可归的漂泊者。我们和浪迹天涯的人相比,只是多了一个物质的外壳。我们常常把这东西叫做“家”,但它并不总是使我们感到心灵安宁的地方。
我们的家到底在哪里呢?家在本质上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范畴,正应了一句禅语: “佛在心中”。家又何尝不是呢?家是一个感情的港湾,家是一个灵魂的栖息地,家是一个精神的乐园。家就是你和你家人在一起的情感的全部,而房屋等物质全部可成为“庭”就这个概念来说,后者又是微不足道的补充。正确地认识这个概念,对我们的人生是大有裨益的,它让我们不会迷失方向,不会只去追求“庭”而不去追求“家”。
家,是什么?千万个人有千万个说法。查遍汉语词典,关于家的解释只有寥寥数语,但在我们每个人的心目中,家的概念何尝不涵盖了整个人生。无论贫富贵贱,逆境坦途,只要你降生到这个世界,就与家发生着关系,丝丝缕缕无时不萦绕在心间。
贫困时,家是一个窝。哪怕四壁皆空,但只要有个窝,就可以挡住风寒,
挡住雨雪,挡住豺狼与虎豹。就有了灯光,有了薪火,有了满屋子的亲昵与温馨。君不见,巴山深处,一家人因为买不起一人一个碗、一双筷,只好你吃完了我再吃,舔犊之情,仍无处不在;陕北窑洞里,一家人只有一条打了补丁的裤子,谁出门给谁穿,再苦也有亲人维护你的体面。哪怕穷到去要饭,心中因了家人的牵挂,也就有了回家的想头,也就有了“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狗窝”的信念。
战争中,家是一幅箩筐,一根扁担。烽火硝烟,颠沛流离,一家人扶老携幼,相依为命。父亲的脊梁母亲的背,就是掩体,就是防空洞,就是安全的屏障。“八一三”抗战时,我先生年仅四岁,正是坐在父亲肩挑的箩筐里,从日本人占领的上海郊区,逃难到青浦、到苏州、到无锡……。日本鬼子烧杀抢掠,他们全家居然侥幸逃生。在人生路上艰难跋涉了70年的我先生,至今还清楚地记得那一路的颠簸,一路的晃悠,一路的亲情和父爱。
动乱时,家是一汪平静的清泉,又是一座精神的圣殿。一脸的污水,一头的唾沫,一身的伤痕,回到家就可以洗个干干净净、清清白白。一杯热茶、一条毛巾、一枕耳鬓厮磨,足以让你对撼天的喧嚣充耳不闻,对蘸血的皮鞭视而不见。你可以在父母的眼中,看到真实的自我;可以从爱人的唇上,感到人格的尊严;可以从孩子的依偎,体验生命的珍贵。如果你见过丁玲和陈明夫妇在北大荒受苦受难时住过的茅棚,你或许会想到,纵有豪华如五星级的居所,比起那用亲情撑起的飘摇在荒原上的家,也会失色了许多。“文革”中,我在川北一个偏远的山区插队落户,关进“牛棚”的父亲,为了避免我们的牵挂,照常寄来报刊书籍供我们学习,在来信中只字不提自己遭受的凌辱与冤屈,而且还反复嘱咐我:“向贫下中农学习,坚守生产岗位,不到大雪封山,不要请假回家!”常言道:“家是社会的细胞”,千千万万个家坚韧不破,社会就不至于面临崩溃的绝境!
上山下乡时,家是远离“文攻武卫”的世外桃源。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只要进了“知青点”,就是一家人。干活时,挑粪、锄地、砍柴、犁田,有人帮你扛重的;收工后,生火、做饭、推磨、碾米,有人和你抢着干。亲人的家书、朋友的飞鸿,有人与你一起分享;一本好书,一首好诗,有人为你充填精神的虚空。这里没有阶级歧视,没有贫富之分,没有智商高低的差别。即使有稀罕的招工机会,也会你推我让,争着把幸运送给同伴,把不幸留给自己。在风尘滚滚的人生路上,知青之家永远是一个温馨的梦,萦绕着你一直走到生命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