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上班期间去了趟自己装修的家里,结果脑出血去世了,该和工地老板要赔偿金吗

我爸去工地上班了,他是工长,工地附近我家的房子正在装修,他早上把工地的事情安排好以后,去我家楼房去看装修的了,在楼房里突然间脑出血,后来去了医院,没几天就去世了,这算是工伤吗?医院也说这是急性的,跟自身高血压有关系。身边的朋友说即使是在自己家楼房出的事,我爸也是去上班了,就该要赔偿。
但是因为我弟弟也是建筑行业,他是刚刚入行,我爸把他安排到其他工地了,想着时机成熟以后在弄到我爸在的工地,我爸和他的老板关系很好,我能感觉的到,一起吃饭,喝酒,旅游,我爸他们确实是真的朋友。他的老板在我爸去住院以后出了些医药费,上了礼,一共出了三万块钱吧,我和我妈考虑到我弟弟的前途,让我弟去我爸的工地,跟着我爸的老板干,一直也没提赔偿金的事儿,但是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工伤吧,我们是不是应该给我爸的老板在要钱,但这样一来,我弟的前途就渺茫了,这个老板确实很有本事,我爸生前也确实拿他当知心朋友,我家出事儿,这个老板也是很关心,很出力。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才视同工伤,又不是工作岗位又没48小时内死亡,怎么也算不上工伤,老板一分都不用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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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8
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法不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third.jsp?id=2577327037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08
一想要认定工伤,首先在确认与老板之间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个案件未必是劳动合同关系,二要是必须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因自身疾病发生的,不可能构成工伤。因此,我的意见这个案子不构成工伤,这个意见只供参考,您还是带齐所有的资料当面咨询委托律师好一些
第3个回答  2019-04-10
明确的说你父亲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的,即使在工作中发病,在四十八小时以内死亡的才可以按工伤处理,你的描述不存在工伤的问题,另外老板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也就是说做了朋友该做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19-04-09
一、这个问题,全国人民都骂法律规定不近人情。
如果是48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老板承担责任,即如果参加社保的,社保赔;如果没有参加的,老板必须按社保的标准来赔。但如果不是48小时内死亡的,就不是工伤,那就要由自己来承担了。—— 这规定太不近人情了,难道不救吗?但到目前为止,法律没有修改。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当然,如果有医学权威鉴定,脑溢血就是工作造成的,那就是工伤。不过,在医学上,要得出这个结论,一点点的可能性也没有。因为,脑溢血就是一个慢性病,他就是长期原因造成的,只是患者事先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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