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充分休息,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单位需要支付相应报酬吗?

如题所述

首先用人单位是不能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的,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将概念混淆啦。对于加班加点问题,《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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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6
即使有报酬,也不能无限制加班用工,有上限的。但是你懂的,没多少用人单位会主动跟你讲劳动法的……
第2个回答  2018-12-06
那要看在什么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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