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
12、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基础流程如下:
(1)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向投标人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内容的书面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好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这个环节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工作。
(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这个环节最重要的工作,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投标有效期、重要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及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等。
(3)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性是公开,并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开标环节最重要的是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及记录存档等。
应当注意的是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评标
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审查确定中标人必经程序。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确定性作用。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专家遵守评标纪律、履行评标程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是评标环节的主要活动内容。
(5)中标
中标也称定标,是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法律规定,部分招标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之后还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方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中标环节的主要活动内容。
(6)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 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订立合同前: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合同签订时: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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