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改编歌词和曲,调不变,算侵权吗?

如题所述

改编歌词和曲,需要经过原曲创作者的同意,否者就是侵权,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协会只管理音乐著作权人个人难以行使的权利。因此,加入协会后,在以下情况下,音乐著作权人仍然可以自己行使权利:音乐剧的上演、广播和录音发行;将非戏剧音乐用于戏剧演出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音乐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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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30
您好!
改编他人作品,并不必然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改编作品,即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者在使用、出版、演出改编作品时,应当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且不可忽视原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否则原著作权人有权行使法律权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因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法律规定原因(可拓展阅读)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需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追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你那个赵雷那个成都你应该听过吧。因为它那个音不是比较平吗?我的那个池子跟曲我都改啦。那个音调也有高有低,只是那个语速的话就差不多。这样他会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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