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情况,父亲过世,在子女未签署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过户给母亲?

如果已经过户,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追偿?
情况略有复杂。
老父亲A,老母亲B,老母亲亲妹妹C
AB组合的子女共计3位:D、E、F。
但是在老母亲B不幸过世后,AC一起组合家庭,生一子G
老父亲A过世后,不知道为什么房产证就变成了C的名字,而现在C想只把房产留给她的亲儿子G。
AB的亲生子女D、E、F是否能够追究部分继承权?

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法律规定后,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1、B去世时,ADEF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大家平等继承B的遗产(原房产的1/2);

2、ADEF各继承八分之一,继承B遗产后,A的份额有5/8(1/2+1/8) ,DEF各继承1/8 ;

3、A再婚后,A的份额5/8为其个人的婚前财产,并非A与C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3/8,此时已经属于DEF三人所有。

4、A死亡后,如果立有有效遗嘱的,可以将其5/8的份额,指定由C继承,这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份有效遗嘱的,则开始法定继承,此时,CDEFG五人,都是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家平等继承,五人每人仍然是各得原房产的1/8 (5/8 *1/5 )

综上,DEF三人各可继承房产的1/4(1/8+1/8)份额;CG各可继承1/8。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本案相对比较复杂,最好是请当地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取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