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关系

如题所述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关系:通过比较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体现两者的关系。一些人认为反垄断法应该属于"经济宪法",因而觉得宏观调控法的地位不如市场规制法的;有的人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地位优于市场规制法,因为计划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市场规制法主要用于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交易行为的过程,市场规制关系是其调整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等。宏观调控关系的调整是宏观调控法的对象,涉及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所有过程,主要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内容。不管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主要内容上看,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都不如宏观调控法的宽泛。

扩展资料:

市场规制法的目的是要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这只能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规制的实现,从而使宏观调控法能够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目的作出限定,对于外在,则表现为限制市场竞争,这样一看,两者相互排斥的,但两者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也都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和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因而,二者又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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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1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01
宏观调控法是政府以行政手段解决市场失灵,市场规制法是以法律手段解决市场失灵。二者的相同点对都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区分在于具体方式不同。
第3个回答  2019-08-15
宏观调控法是政府以行政手段解决市场失灵,市场规制法是以法律手段解决市场失灵。二者的相同点对都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区分在于具体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