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租房居住落户的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申请条件:在哈市五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租赁居住半年以上,经房主同意。

二、办理材料:

    承租人落户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在哈市九县市的由公安机关查询打印);

4.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落户地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交纳税款证明和承租人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离婚带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7.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三、办理流程:

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经网上流转,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四、办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大厅(市民大厦巴陵街181号)

五、办理时限: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办结,户政管理支队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以上内容来自于哈尔滨公安服务在线网站。(1)

引用资料

    租房居住落户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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