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套共同房产,女方带孩子有优先选择权吗

离婚两套共同房产,女方带孩子有优先选择权吗

离婚时在同等条件下,女方带孩子对共同财产有优先选择权或者先取权。《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是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二、法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追问

谢谢楼主全面的回答,但实际操作中法院只把握平分的原则,把实际居住地房产判给男方,我该怎么办,种种条件限制我带着孩子是没有能力卖了所得的另一套房子,在居住地再买房子的

谢谢楼主全面的回答,但实际操作中法院只把握平分的原则,把实际居住地房产判给男方,我该怎么办,

追答

在诉讼程序中就应当提出诉讼主张与理由,如果法院判没有遵守法律规定与法理的基本要求属于枉法判决或判决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判决生效了,没有新的理由时则要执行判决。你可以在当地找一律师把把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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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0
这是肯定的
应该你有
优先选择权追问

两套房产不在一个城市,如果法院把实际居住地房产判给男方合法吗?孩子在实际居住地上学

追答

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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