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销售A产品,采用预收帐款形式,12月5日收到货款70200元,货物尚未发出。企业收到货款时的帐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702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600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元。 (2)12月11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A产品100台,已到银行办妥结算手续,货物已发出,但企业未作帐务处理。 (3)12月15日企业福利部门领用本厂生产的B产品20台,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未做记录。 (4)12月20日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给某单位B产品200台,但仅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中做了记录,产成品明细帐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未记录。 (5)12月15日,上月售出的B产品50台,由于质量问题全部退回。产品已入库,但企业未作帐务处理。 A 产品单位售价1000元,单位成本500元。B产品单位售价1200元,单位成本800元。增值税税率17%。 要求:指出该厂在销售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并计算应调整的销售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