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名女员工被自己丈夫杀害,其丈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羁押看守所后在精神病院治疗,未最终判决。膝下两个子女都未成年,一个跟爷爷奶奶,一个跟姥姥姥爷。员工生前由我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死亡后按照政策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了清退,并按政策由社保局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到我单位账户,几项共计3万元。现在我们单位准备发放这笔费用,应该发放给谁?应有什么手续?
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如果免于刑事处罚,还有继承权吗?
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