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怎么发放?发给哪些家属?

我单位一名女员工被自己丈夫杀害,其丈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羁押看守所后在精神病院治疗,未最终判决。膝下两个子女都未成年,一个跟爷爷奶奶,一个跟姥姥姥爷。员工生前由我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死亡后按照政策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了清退,并按政策由社保局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到我单位账户,几项共计3万元。现在我们单位准备发放这笔费用,应该发放给谁?应有什么手续?

一次性抚恤金,应当是由姥姥姥爷、两个孩子分别继受,对于孩子的部分可以由他们的监护人进行监管。丧葬费是用来进行丧葬事宜的。建议丧葬费交由姥姥姥爷,一次性抚恤金分成4份,3份由姥姥姥爷领取,代位管理,另一份交由爷爷奶奶代位管理那个孩子的财产。
让他们出具收条,还有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主要是确认对方与死者的亲属关系。

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追问

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如果免于刑事处罚,还有继承权吗?

追答

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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