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不给我交保险让我被迫离职。

入职把半年,前段时间公司让我离职,我轻微表明了我的立场,走正规的程序,有经济补偿金。公司这件事就搁置下去了,入职半年就可以交保险,从同事口中得知报给总裁的名单我被刷下来了。公司不给我交保险,现在面对这种情况,我需要怎么做能够得到我的经济补偿金。
1、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2、如果能够得到我能得到多少?
3、我现在要怎么收集证据呢?

首先公司不给你交保险就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了,你如果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提出书面辞职信。并保留公司签字的辞职信。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追问

 1、 我需要怎么收集证据, 2、我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

追答

1、 我需要怎么收集证据

-----辞职信上写明公司通过不给交保险(养老、医保等),公司签字盖章后,自己保留一份。有这个证据就够了

2、我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

----补缴保险、工资超过半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追问

我现在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只一份。是当初入职填的。内容已忘。不能确定现在收集好公司规定给交养老保险的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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