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八条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为:(一)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正派;(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五)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六)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七)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八)有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九)用人部门需要考核的其它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