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考核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第八条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为:
(一)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正派;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五)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
(六)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七)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八)有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
(九)用人部门需要考核的其它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