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领自治领与英国法律申诉关系

如题所述


1867年的Constitution Act,也称为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将英属北美的殖民地整合为单一的加拿大自治领,即Dominion of Canada。自此,加拿大宪法的基础一直源于英国法律。尽管加拿大已独立,但其与英国的特殊关系持续到1982年,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英国国会同意废除旧宪法。这一转变的标志是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了加拿大日(国庆),标志着加拿大真正实现了独立。


19世纪末,英国在澳大利亚建立了六个殖民区。1901年1月1日,这些殖民区转变为了州,联合成为澳大利亚联邦,成为英帝国的一部分,享有某种程度的自治。澳大利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君主同时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然而,1931年,澳大利亚获得了内政外交的自主权,正式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1986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签署的《与澳大利亚关系法》赋予了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最终的司法裁决权,英国法律对澳大利亚的约束力减弱。1999年的全民公决表明,澳大利亚并未选择共和体制,女王的象征地位得以保留。


新西兰的司法体系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以及处理特定事务如就业、家庭、环境等的专门法院。上诉法院由首席大法官、院长和其他高等法院法官组成,而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则作为终审法院。2003年,新西兰通过《最高法院法案》,并在2004年7月1日成立了独立的最高法院,自此,新西兰与英国枢密院的司法关联彻底结束。



扩展资料

自治领(Dominion) 是大英帝国殖民地制度下一个特殊的国家体制,可说是殖民地步向独立的最后一步。在19世纪,所有实行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尤其那些已具有自身宪政体制的,如加拿大,澳洲,都被称自治领。它们都是由殖民地 (Crown Colony) 或自治殖民地 (Self-Governing Colony) 进化为自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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