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
2.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3.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5.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
7. 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 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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