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法律规定的不得上诉的情形

如题所述

1、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2 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3、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当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纠纷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之后还是没有解决,那么就需要起诉到法院来进行仲裁,但是法院也不是只要起诉就接受仲裁的,是需要一系列条件的,有很多情形是不予接受仲裁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
一、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二、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1、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2、 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3、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4、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起诉的主要情形,从上诉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中,只要有劳动争议的出现,首先必须要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先中词,仲裁不下来的时候再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受理仲裁。而人民法院能不能够受理当事人不服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诉,关键还是要看不予受理通知是否视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作出裁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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