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民间借贷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金融创新、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但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尚不完备等多种原因,民间借贷发展过程出现了高利贷,特别是“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借贷无效的情况
三种常见无效借贷合同
用银行贷款资金出借
亲戚开口借钱,自己以资金不够为由拒绝,亲戚出主意:“|你的信用好可以去银行办理信用贷款,利息我来付,等我资金周转开,再把本金还上,你完全不用担心”
合同无效
案例:甲需要资金,向朋友乙借款,乙听取朋友甲的建议,去银行申请消费贷款8万元,银行放款后,乙把钱借给甲,甲出具欠条,承诺还款期限并载明了借款期内的利息。后甲没有按时还款,乙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乙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他人,合同无效,判决甲返还给乙本金8万元,但对利息不予支持。
职业放贷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出借赌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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