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退休金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第一,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如果入狱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凡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只要是因为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含拘役、管制等,一般都要开除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也要给予开除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人员,刑满出狱后由于已经被用人单位开除,和原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原来所有的工作工龄不再计算,不再视为同缴费年限。没有办法再到原单位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第二,缴纳养老保险的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2014年10月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有养老保险实际年限的公务人员,在判处有期徒刑期间也要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以后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但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要累计计算。出狱以后,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国家的规定最低15年,可以办理退休;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最低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办理退休;不愿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封存。
第三,公职人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出狱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或是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符合开除处分条件的人员,要采取降低或者取消的待遇办法。退休公职人员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如果被明确取消退休待遇的,不再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是按照降级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按照新的待遇享受养老金。
第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的退休人员判处刑罚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即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综上所述,蹲监狱刚出来的人员,如果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由于已经被开除,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原有的工作工龄不再计算,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继续计算。继续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按照老制度的办理退休,出狱后不再有养老金可领;缴纳养老保险后办理退休的,出狱后按照入狱前的标准恢复养老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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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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