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起征点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个体户交税的起征点是按照个体户营业规模进行征收的,个体户交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而且其征收税率一般是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而如果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因此对于个体户的交税征收,法律要求应该按照上面的数额和税率进行计算。

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1、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增值税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一般是次月15日内。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所以说当月扣税,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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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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