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如题所述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详解


1. 成交原则



    公开招标:招标人广泛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择优选择中标者,不以报价最低为唯一标准。
    竞争性谈判:在合格投标人不足时,根据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则更注重综合评估,根据评分高低决定中标者,不单纯依赖价格。

2. 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适用于必须招标项目和特定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当招标无效或有特殊需求(如紧急需求、特殊技术)时,如合格供应商不足或价格无法预估。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科研转化项目等,技术复杂或价格不易确定的项目。

3. 响应期限



    公开招标:可能需要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需提前15天通知投标人,或顺延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从文件发出到提交首次响应,至少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响应期限更长,至少10个工作日。

4. 文件发售期限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发行至投标截止,至少20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无明确规定,但通常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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