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1. 异地扶贫搬迁的对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居住地在生态环境恶劣、资源匮乏、难以通过就地帮扶脱贫的地区;(二)本人愿意参与搬迁;(三)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确定搬迁区域的标准:(一)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的地区,特别是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村;(二)生态环境脆弱,如石漠化中重度地区;(三)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高发区;(四)易涝湖区低洼区;(五)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域等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六)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成本高于搬迁成本的区域;(七)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八)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
3. 异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筹措渠道包括:(一)中央预算投资;(二)专项建设基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四)长期信贷资金;(五)贫困户自筹资金。各省按约6万元/人的标准拨付给各县,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信贷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分别为人均7000元、5000元、10000元、不超过35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00元,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
4. 资金使用原则:县级政府可统筹使用搬迁资金,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如有结余,可用于搬迁贷款还本付息,支持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和就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²,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 资金管理原则: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应与其他业务隔离,独立运行。征地拆迁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不得从搬迁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配套解决,严禁从搬迁资金中列支。各类资金应分别建立台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