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熟知”: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程序、思想动态。
这是为了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引导,针对每名在押人员的不同特点,采取个性化的管理措施。同时要求各管教民警要互相学习、查找隐患,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更加精细化。
这是为了及时掌握了管教民警近期的工作情况,督促管教民警全面掌握在押人员情况信息,掌控监室动态,也强化了管教民警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查找出了安全隐患和工作的不足,为进一步提升监所安全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林西县公安局-林西县看守所突击考核管教民警“四熟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