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务员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录用通知单》让总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提走,拿到省编委办理落编时给弄丢了(当时我们单位一起拿走了两个人的表,但是我同事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录用通知单》拿回来了,我的就没拿回来),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1、这个丢失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录用通知单》的责任应该谁承担?2、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请告诉我。3、这两张表是否能补办?以上就是我的疑问,现在这里谢谢回答我问题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