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的基本取证手段有哪些?运用这些取证手法分别应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审计取证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它是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是审计认定事实,做出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
一是“障眼”观察法。即审计人员在观察前,不打招呼、不告知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意图,按照掌握的线索和发现的疑点,找个“空隙”,采取“随便走走,转转”形式,寻找观察目标,并及时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以获取有力的证据。通常“障眼”法是在被审计单位不积极配合或审计机关配合纪委查处案件时使用。此法外在表现为观看无“目的”和漫不经心,但在实际运用时往往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和审计进展的突破。
二是“定序”观察法。即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观察。或由上到下,或由左到右,或由近及远,或由东到西,或由点到面,或由外及里…… “定序”观察易把握,是我们审计人员最常运用观察取证的方法之一。观察时,应细致认真,如清点固定资产时,应看清楚型号、数量、运行状况,是否与报送的盘点帐册相符。
三是“寻根”观察法。即对被观察对象,从头至尾,寻根追底,把它看全问清,找到它的‘底’,以获取有效的证据。此法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与询问取证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审计人员可以一边观察,一边询问一同到现场的被审计单位分管人员或具体承办人员,弄清相关事项的过去、现在、变化的前因后果。采用“寻根观察”,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寻”出需要取证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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