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父母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里边强调了只要是年满60岁,那么其子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2000元/月在个税申报中作为专项扣除,至于年满60岁的老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比如退休工资),不影响纳税人的专项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达到以下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起止时间: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综上所述: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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