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体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律客体指的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分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利益性:一种对法律关系主体有用之物,能够满足法律关系主体的需要。

稀缺性:不能被所有人无条件、无止境的占有、利用,主体要获取它需支付相应对价。

可控制性:为人类有能力加以控制。

合法性:必须经法律规定许可,具有合法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内容)。

结构对立统一性:权利义务既互相渗透、依存转化,又互相分离、排斥。

总量守恒性: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总量的绝对值,这也是社会中公正和正义的要求。

功能互补性:权利的行使以守法、合法为其基本前提,而守法、合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义务,权利主体一旦超过权利的范围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作为义务人也可以拒绝该要求。

价值一致性: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其设立目的都体现了法律价值;同时权利和义务也是法律主体实现其自身价值所不可或缺的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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