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如题所述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996名教师(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本次教师招聘岗位分A、B两类(岗位标识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A、B两类岗位
(1)2021届、2022届、2023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限昆山生源(或昆山籍);
(2)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以提供证书为准),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3)2023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本科阶段就读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以提供证书为准),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4)2023届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音乐专业、心理学类(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5)符合照顾条件的报考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B类相应岗位。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限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
*昆山生源指考生进入高校前为昆山考生或具有昆山户籍的考生。
(五)符合照顾条件的报考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
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六)《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8:00~2023年2月18日下午18:00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bm.ksedu.cn)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3月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3月7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bm.ksedu.cn)的公告。
考生参加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带好网上信息采集时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3.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需有板书演示)。
考生备课30分钟,微型课(含板书)8分钟。
音乐学科面试时还须用钢琴(电子琴)弹唱一首现场公布的曲目。
4.面试按岗位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在职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
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53129。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昆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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