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停工以后要注意停工的经济性、停工手续的证据化、停工期间确保安全性等。
1、停工的经济性
考虑停工的经济性,确保停工不会对质量或安全造成影响,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体前停工或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
2、停工手续的证据化
包括拖欠工程款的证据,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并保留邮寄凭证。停工应当是具备充足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据。包括拖欠工程款,则应有付款不足的证据,一般进度款相差1—2个月则不宜停工,一般应考虑在3个月以上,当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施工情况而定。
3、停工期间确保安全性
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现场用电,由专人管理,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