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今天去领二审判决书,但是判决书是5月21号下的。相差将近4个月,请问判决书还有效吗

昨天下午法院通知让去领2010年4月21日的民事诉讼的二审判决书,今天上午到法院领到判决书一看判决书上的时期是2010年5月21日,当时就纳闷了,上个月也就是2010年8月4日左右去法院询问判决书,当时法院给的答复是判决这两天给你们下,然而一个月后的今天领到的判决书却是2010年5月21日的判决,请问这样的判决合法吗?民事诉讼二审审限为三个月,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延长三个月。如果按照今天领到的判决日期算的话已经超出期限了,如果是按照法院2010年5月21日下的判决,到将近4个月后的今天才领到判决,这样的判决书合法吗?

不违法,审理期限是由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决定的,判决书自你收到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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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1
你就签收到的日期,这是合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1
现在法院超申限是常事,可以有一万种理由,二审也不存在上诉问题,理解吧,案子太多,你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审判员给忘记发了,
第3个回答  2010-09-01
时间不影响判决合法
第4个回答  2010-09-02
他给你判决书,会让你签送达回证的,你浅实际日期就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