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不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考试。以广州市为例: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
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
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
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简称“
三镇”,下同)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