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如何审批休学

如题所述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流程
1.监护人书面申请,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住院)缴费票据及复印件,到学校申请休学。
2.学校填写休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3.学校持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由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专用章。
4.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进行休学变动。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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