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0-21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即使双方离婚,任然需要共同偿还,即使离婚时双方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若债权人要求另一方一同偿还时,另一方不得拒绝偿还,但是可以事后向约定偿还的一方追索。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因此,对于只有夫妻一人签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支出,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18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5条
);
如果是原告只起诉了他一人,就与你无关。
第3个回答 2021-09-18
你说提起了这个问题啊,就是说的这个结婚的这个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啊,共同债务这个问题,现在这个民法总则已经民法典已经这个呃有了新的解释,也就是说你老公嗯当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这个债务,他有这个明确的这个证据,证明这是夫妻 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个妻子有负担这个债务的这个义务,如果他没有这个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的,这个夫妻存续期间的,这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投资,那这个债务就与你无关啦 。
第4个回答 2021-09-19
要看这些债务是什么时间段发生的,如果是在你们婚姻期发生的,那你是有责任的,如果是在你们离婚后发生的,那就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