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的遗产继承,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没有子女遗产继承顺序是:
(1)配偶、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若一个人父母双亡,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妻子儿女,也没有其他亲属,因意外而死亡,没有订立遗嘱,这样情况下,其遗产属于国家所有。若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所有。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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