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最后一个月未上全.公司是否应该缴纳员工最后一个月社保呢?

1.因请事假不批准.并被公司以一个半月以前与员工打架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最后一个月上了10天班.工资还未发.社保帐号已被公司申请暂停了.3.现在申请仲裁阶段.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后一个月社保公司该不该给我缴纳.具体怎么缴纳?

1.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的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四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在先,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因此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和发还工资,依法维权。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8
只要员工在当月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员工在离职当月,虽然没有上满一个月,单位还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19
社保缴费都是月初进行,如果是月中,月尾是没的缴费的,解雇可以赔偿你,劳动法有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