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的刑事案在什么情况下能不经过检察院就撤案的?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立的刑事案件,除非在侦查期间撤案,不需要经过检察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0-10
可以,在公安局立案侦查阶段,尚未经检察院批捕的,可以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同意。。。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10
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就可撤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0-10
公安不报就可以。
第4个回答  2014-10-10
没有转交检察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