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大学处分学生的流程?

就是给学生处分后如何告知学生并且需不需要调查还是直接比如说导员说给处分就给处分,导员上报处分需要证据吗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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