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27日入职,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7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日期是从7月27写的,并且没有写试用期时间,同时,我的社保是从8月份开始缴纳的,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补偿吗?劳动法规定第二个月开始双倍工资,可我入职第二个月就签了,那第一个月有吗?社保可以申请补偿吗?我现在已经在外地,但是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公司为了赖工资,说必须本人亲自来领才给,要不就不给,我如何可以维权?如果我回去领,是否可以申请原单位支付来回路费和误工费
打我本人名字卡里也不行吗?那我写授权书让别人去领呢?关键公司原先没有这个规定,在我离职之后三个月才变的,这样是否我就无法维权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呢
追答是的,理论上,涉及工资,一般按照公司制度处理,本人去领取。
追问好的,那您麻烦说明下社保可以补缴是什么概念,我6.27日开始上班有打卡记录,但是7月27日签订合同,8月份开始缴纳保险,那我之前两个月的社保可以要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给我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我可能没说清楚,我的打卡记录是从6.27日开始的,7.27日才给我签合同,这样也合理吗?另外,我的社保是从8月份才开始缴纳,之前一直我个人缴纳到7月份,这样我6、7月份的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已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追答...........6,7月份你都没有开始买社保,从8月份开始买的,所以你的补偿要求是无法支持的。你是从6月27日开始打卡,但是没有签合同。一般个人和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签合同都是允许的,因为一般的试用期是3个月,有的是一个月,即使你马上上班就签合同,签的是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是相互考察的过程。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买保险的。
追问谢谢
显然不是,请直接回答问题,谢谢
追答不能给你想要什么就是什么、别人是单位公司起业、不是个人
追问用不着您教育,管好您自己就成,盐吃少了嘴淡,回家吃盐去
追答怎么这样放屁的
追问您都上下一样了,我冲您放个屁那是抬举您了,是不是我的问题戳中您的痛楚了,让人告了吧,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