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第二个月签了能拿补偿吗

我是6月27日入职,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7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日期是从7月27写的,并且没有写试用期时间,同时,我的社保是从8月份开始缴纳的,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补偿吗?劳动法规定第二个月开始双倍工资,可我入职第二个月就签了,那第一个月有吗?社保可以申请补偿吗?我现在已经在外地,但是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公司为了赖工资,说必须本人亲自来领才给,要不就不给,我如何可以维权?如果我回去领,是否可以申请原单位支付来回路费和误工费

入职第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第二个月签了能拿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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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4
理论上,无法拿到赔偿。但是社保可以让补缴。工资理论上,必须本人签收,这是一种合法的财务制度,如需要代领,需要经公司协商一致同意。追问

打我本人名字卡里也不行吗?那我写授权书让别人去领呢?关键公司原先没有这个规定,在我离职之后三个月才变的,这样是否我就无法维权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呢

追答

是的,理论上,涉及工资,一般按照公司制度处理,本人去领取。

追问

好的,那您麻烦说明下社保可以补缴是什么概念,我6.27日开始上班有打卡记录,但是7月27日签订合同,8月份开始缴纳保险,那我之前两个月的社保可以要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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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6-21
签合同都是以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的,你是7月27签的合同,8月份买的保险,这点是没有错的,因为你签合同都是月底了。一般购买保险都是从月初开始算的。第二月开始双倍赔偿,是签合同后的第二个月,你第一个月是没有签的,所以是没有的。没有合同支持你想要的社保补偿。如果你回去领工资,申请支付路费和误工费也是不可能的。只有自己承担。就算你申请了,你没有能维护你权利的法律文件。追问

我可能没说清楚,我的打卡记录是从6.27日开始的,7.27日才给我签合同,这样也合理吗?另外,我的社保是从8月份才开始缴纳,之前一直我个人缴纳到7月份,这样我6、7月份的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已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追答

...........6,7月份你都没有开始买社保,从8月份开始买的,所以你的补偿要求是无法支持的。你是从6月27日开始打卡,但是没有签合同。一般个人和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签合同都是允许的,因为一般的试用期是3个月,有的是一个月,即使你马上上班就签合同,签的是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是相互考察的过程。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买保险的。

追问

谢谢

第3个回答  2014-06-21
没有
第4个回答  2014-06-21
你好像深圳的吧追问

显然不是,请直接回答问题,谢谢

追答

不能给你想要什么就是什么、别人是单位公司起业、不是个人

追问

用不着您教育,管好您自己就成,盐吃少了嘴淡,回家吃盐去

追答

怎么这样放屁的

追问

您都上下一样了,我冲您放个屁那是抬举您了,是不是我的问题戳中您的痛楚了,让人告了吧,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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