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核实就会查的。
举报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便于答复;否则视作匿名举报,不予答复;举报人若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可通过网站的“联系我们”提供的电话联系或将证据材料寄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
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事实和证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2、举报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3、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写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违章事实、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被举报人的联系方式、违章所采取的手段、金额、初步证据等。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税务局-稽查案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