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韵与律的几个问题

1、何为“拗”“救”2、孤平,是什么意思3、《平水韵》上平声里有“一东”“二冬”。今音东冬同音,这二字是不是在古代音不同?分别读作什么? 谢谢

1.拗律(违反平仄常格的律诗);拗救(律诗的拗句,须用拗救,有拗有救,才不为病);拗字(律诗中不合常格的字)2.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3.
第一,“冬部”的主元音是o,“东部”的主元音是u。后来逐渐不分了。
第二,“冬”“东”的区别在韵母而不在声母,所以,二者的区别不是阴平与阳平的区别,因为声调阴阳的区别主要在于声母的清浊。(当然也有其他情况,譬如西南官话入声归阳平,但与此问题无关)
第三,汉语中ü这个音是明朝才开始有的,来自古遇摄三等字,到元代表现为复合元音iu,到明末,见系、精组的遇摄三等字读成了单元音ü;知章组则读京剧湖广音中的那种“舌尖、后、高、圆唇元音”,就是u拖个尾巴的那个国际音标符号。这个音到了清代以后,在北方、西南,读为了u,在武汉长沙等地则读为ü。
“比较浊”的说法不对。因为这是个元音,与声母无关,也就说不上什么清浊的问题。 现在能这么深入研究中国文学的人不多了!!楼主不简单啊!!!!先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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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1
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中,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称为“拗句”,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应补上一个平声,也叫“救平”,但注意补救的字不能在句末。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孤平  诗律术语。律语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了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的情形,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平水韵》你可以看看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2/1/62755.shtml这个网站
第2个回答  2013-12-21
在格律诗中,不论是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

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这种方法称为拗救。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

而影响声律的和谐。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

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

“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

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

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

(二) 对句救

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

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

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

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

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

(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

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

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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