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答案,国际贸易实务。 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

求答案,国际贸易实务。 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2、我公司按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由买方通过当地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规定八月份装船。七月底,我公司通过在当地的其他客户了解到买方资金困难濒临破产倒闭。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还能继续发货吗?货款收回有无保障?

1、D/P的含义是付款赎单,即无论是即期还是远期D/P,只有在付款人付清价款之后向其移交单据。那么,在A商没有付清货款的情况下,但是在没有得到托收人和托收行指示的情况下对A商放单,那么,是代收行违反了托收的规则,因此,应该由但是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外贸企业应通过托收向代收行提出交涉,驳回但是的建议,并要求的是承担违规放单的赔偿责任。

2、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只要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需要对受益人付款,与原开证申请人是否倒闭无关。因此,开证行的信誉和开证行是否存在倒闭的风险,是受益人是否继续执行信用证的关键点。那么,就本案而言,只要开证行的信誉好,且不存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受益人可以继续发货,且发货后只要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收款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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