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如下:
1、分封制是宗法制和礼乐制的根本和基础,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
2、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分封制是宗法制的表现。
3、礼乐制是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思想和规定。
扩展资料:
古代中国制度
古代帝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定义: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
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
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
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努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同姓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
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