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父亲一起出去散步,过马路的时候,我母亲在即将站到人行横道的非机动车道上,张望未过马路的父亲,这时一辆搭载了成年人的电动车(未逆向行驶,但挨着人行横道行驶较快,电动车为借他人的行驶,且交警来处理前,家属态度比较恶劣)将我母亲撞伤了一米多远,造成左腿腓骨两根骨头骨折,韧带撕裂受伤。请问下否电动车需要担负主要赔偿责任,还是全部责任,责任的比例该如何界定?现在电动车赔付了一部分的医疗费,但是手术费及后期治疗,还有恢复费用,该如何界定赔偿?驾驶电动车的为一名18、19岁刚刚高中毕业的学生,搭载了四五十岁的父亲,现在出面赔偿的均为父亲,且交警也认为我母亲没在人行横道上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我咨询了律师及其他交警,认为搭载了十二岁以上的电动车本身就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希望有比较了解此种情况的朋友解答下~万分感谢!加急!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的。行人正常过马路,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则电动车负事故的全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