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前对有轻微职业病人员的录用让其写承诺书有用吗

如题所述

1、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该员工用工前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写入合同。
2、但对你所说“在复查前一切问题自行承担”的约定要分具体情况。
3、确定为职业病的,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报告,同时你单位不得安排该员工从事其患病所禁忌的工作。
4、最好要求该员工提供在之前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与在你单位所作的职业健康档案一并备案。
5、具体法律规定可以参考:
《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54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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