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清水模板施工的混凝土构件表面不需要再做装饰抹面时,每平方米模板接触面增加6.67元补偿费?

陕西省定额说明里有,使用清水模板施工的混凝土构件表面不需要再做装饰抹面时,每平方米模板接触面增加6.67元补偿费。请问如何理解?我在施工单位,要结算了,想问甲方要这笔费用,总数字还挺大的。

查了一下,我们山东,还有很多其他省份都没有类似的规定。
这条规定有什么适用条件吗,我查了一下貌似没有什么解释。
如果仅仅是混凝土面不抹灰,是不需要补偿什么费用的。现在住宅楼的混凝土墙面工艺提高了,都是用钢大模板,相比十年前,是不需要再进行抹灰就能达到平整度的要求了。但是钢大模工艺是节约了投资的,人力物力和工期都节约了,应该调整定额减少费用才对,为啥还要补偿呢?我觉得你们这个补偿费,指的是那种直接利用混凝土自然观感作为饰面的情况下,才给的补偿。
不过呢,你作为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可以申请,毕竟爱哭的孩子才有奶吃。结算阶段不哭穷,最后就真穷了。所以,能要的不能要的,都喊着要吧。追问

好吧,那我只能努力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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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7
这个我比较清楚,我在造价事务所干了五年了,这问题争议向来都有,那个定额办也不解释,解释的也很模糊。
就规定本身的描述来讲,指的是这个混凝土面不再需要做装饰了,也就是说浇筑完混凝土面就是最终的效果(多用于桥梁的桥墩、护坡、市政工程等项目,住宅的毛坯房扯不上这条规定),这个时候对砼质量和工艺要求较高,所以才给补偿费。不然凭什么给补偿呢?
我们要是给甲方做代理,就坚决不给这笔费用,因为这个规定疑问太多,不清不楚。
我们要是给乙方做代理,就尽量争取这笔费用,一般情况下,国企或者事业的甲方,财大气粗,最后都会给这笔费用。向民企的甲方要这笔费用很难。
总之,这是一笔两可的费用,可以友好协商处理。
第2个回答  2017-05-17

“使用清水模板施工的混凝土构件表面不需要再做装饰抹面时,每平方米模板接触面增加6.67元补偿费”,这条规定存在以下诸多概念不清的地方:

1、什么是清水模板,有什么标准和判断依据?

2、清水模板施工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3、计价规定中所述的“使用清水模板施工的混凝土”,与《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中所述的“清水混凝土”,是否为同一概念?

4、“混凝土构件表面不需要再做装饰抹面”,指的到底是什么?

设计取消混凝土面抹灰,由业主做装修时施作;

混凝土构件表面不需要做抹灰就可以直接刮腻子刷漆;

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

5、每平方米模板接触面增加6.67元补偿费,补偿的是什么? 

     计价规定中的补偿费,其中的逻辑至少应该是:在建设单位设计或合同要求使用清水模板、进行清水混凝土施工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使用符合要求的模板、施作了高于普通混凝土标准的支模工艺、浇筑工艺、养护工艺,拆模后光洁度、垂直平整度、美观性达到了较高标准,不需要再做装饰抹面。咱们先撇开业主能否“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如果砼本身瑕疵就较多,事后业主在装修时,还需要做基层处理或抹灰,当然谈不到给施工单位补偿费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