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关于不得拒绝使用法定货币的法律规定?

我记得好像有某个法律条文说在我国任何人不得拒绝使用我国的法定货币,有这么一条吗?
那么,如果我拿着面值数千的、被确认为法定货币的金银纪念币去买东西,是否能够使用?
归根到底,被确认为法定货币的金银纪念币是否“可以”流通?

有不得拒收人民币的规定的,金银纪念币不是法定货币,可以拒收,法定货币只是人民币,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人民币的流通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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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1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一条

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罚则

第三十九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 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二) 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三) 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四)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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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0

我国有关于不得拒绝使用法定货币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扩展资料

法偿货币亦称“法定货币”。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强制流通能力的货币,当用它来偿还公、私债务时,债权人不得拒绝。简言之,即法律规定通用的货币。

在金属货币流通时,因为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内在价值相符,国家赋予其无限支付能力,每次支付的数额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能拒绝接受,是无限法偿货币; 而辅币却多用贱金属铸造,名义价值高于其内在价值,只能凭其法律效力使用,故国家规定每次的辅币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否则允许拒绝接受,是有限法偿货币。

在纸币流通时代,本位币和辅币都为价值符号,没有内在价值,或其名义价值不同内在价值相联系,二者都凭国家赋予的权力流通,都是无限法偿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偿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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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我国有关于不得拒绝使用法定货币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银纪念币可以流通使用。但是根据第四条二款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而纪念币已升值或升值预期很好,所以,以面额流通使用未免有点可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