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具体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流程:
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综上所述,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涵盖了一次性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全面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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